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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官宣:可以跨省通办!
发布时间:2023-06-02 00:27:45   来源:象山发布  

幸福官宣:可以跨省通办!

近日,宁波市民政局发布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具体政策和操作指南。一起来看具体细则↓

宁波民政部门介绍,双方均非浙江省户籍且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省内的内地居民,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3张2寸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或纸质《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需要注意的是,要到当事人居住证发放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的,应当事先到居住证发放地公安部门补办签注手续、恢复使用功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3个事项仍由各设区市民政局和义乌市民政局办理,暂时不可以实行“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当事人可到内地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设区市民政局申请办理。

热门问题

申领居住证需满足哪些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浙江省居住证如何签注?

《浙江省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可在“浙里办”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持有人的就业、居住、就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签注。

宁波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一览表

来源:宁波市民政局

一审:陈雨露

二审:方子龙

三审:赵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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